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轉板制度的制訂也被正式納入議程。
近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支持深圳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強調積極研究制訂方案,推動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設立專門的層次,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滿12個月后到創業板發行上市。
2014年8月1日,證監會首次在會議中具體提出完善創業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聯網、高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后到創業板上市。2個多月后,證監會出臺上述若干意見重新點燃了市場對轉板制度推出的預期。
意見中提出的轉板制度適用對象為互聯網、高新企業,這也與新三板市場定位相吻合。作為中國資本[-5.47%]市場的重要補充,新三板一直以來定位于服務創新型和成長型企業。
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新三板1167家掛牌企業中,有451家信息技術企業,342家工業企業,155家材料企業。絕大多數企業都分布在TMT、移動互聯網、裝備制造和新材料等創新型行業。這類企業盡管短時間內盈利少或者并不盈利,但是成長空間大,未來爆發力強。
上述數據表明,針對互聯網、高新企業推出轉板制度,將能覆蓋多數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制度的推出,也能為眾多機構投資者提供想象空間。
事實上,關于新三板企業轉板制度的討論已有些年頭。但直到2013年12月14日,國務院49號文才明確轉板機制。除融資外,眾多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直接訴求,便是希冀能夠登陸創業板市場。而轉板制度遲遲未能推出,致使新三板掛牌企業想要實現轉板仍需通過IPO途徑。
有機構人士告訴記者,之前有不少新三板的企業成功登陸主板,這在嚴格意義上并不能稱之為“轉板”。過去,這些掛牌企業轉至中小板、創業板仍是通過IPO。而轉板制度的推出能為機構提供另一個退出通道。
目前A股IPO市場相對飽和,監管政策嚴格,上市門檻較高。而目前IPO的退出仍是國內機構的主要退出通道,新三板市場為機構提供了除IPO以外更多元化的退出方式。
本文來源:證券時報